经济技术学院关于支付融资款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.05.12阅读次数:

安徽农业大学融资教职工:

根据《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一期工程融资方案》(院行字〔2005〕1号)文件的规定,2008年5月16日融资期满三年,经济技术学院将一次性支付融资款本息,年息为5%,三年为15%。

为方便融资教职工领取本息,拟将融资款本息汇入工资卡。因此,需要先行回收融资者的《融资协议书》和《收据》。现将工作程序通知如下:

一、换条

融资者将《融资协议书》和《收据》交还经济技术学院集中,我院向融资者出具《收据交还证明》。

时间:2008年5月14日(星期三)下午2:30—7:00

地点:经济技术学院新大楼(北二门内)二楼会议室(203室)。

二、审核与汇款

5月15日至18日由校财务处对收据进行审核并支付本息。在职职工直接转入商业银行工资卡中,退休教职工直接转入建行工资卡中。

三、逾期未办手续者,请于5月15、16日前往经济技术学院新大楼(北二门内)二楼办公室(205室)办理换条手续。

工作电话:5786516 联系人:王 成

请互相转达,再次感谢!

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

二○○八年五月十二日